#爷爷以10元成交价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
没有看到案件全部细节,但我对法院的判决并不完全认可。
1、双方确为名义上的买卖关系。
从他们的成交额来看,一套房子仅十元,明显不符合市场交易价值,所以,可以确定地说,这不真正的买卖关系。所以,不能适用买卖合同来处理。
2、是否为赠与
个人认为,赠与给一方某项财产,是完全的交付。比如,房产证会交给孙子,房子会交付给孙子使用。但本案当中,既未给房产证,房子也仍旧老人实际掌控。所以,并不能理解成简单的赠与关系。
3、基于孙子上学需要解决学区房的问题,老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子暂时过户到孙子名下,孙子顺利上学。但房子实际仍由老人掌控。可以理解为是孙子与老人间是借名买房关系。孙子实现了用房产名字入学的目的,老人满足了孙子的需要,但房屋的使用并未发生改变。
要认定为赠与的关系至少还要考虑到如下因素:
1、老人有赠与的经济实力。比如名下有若干套房,这套房闲着也是闲着,故拿出一套给孙子入学用未尝不可。但新闻中并未交代是否具有经济实力。
2、赠与后房屋实际交付给孙子。但新闻中说了,一直由老人居住 。所以,从此处可以看到老人并不认为房子已经给了孙子了,并且还仍由老人保留着房产证。
3、老人年纪大了,虽然只有一套房子,但百年后将房子留给孙子,也是老人的考虑之一。鉴于孙子目前需要用房产证,就提前办理了过户。此时,是老人与孙子为借名关系。但真正的留给孙子是百年后的事儿。现在未到百年,出现纠纷,老人要求收回房子,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实践中,关于房产登记与实际持有人间到底是什么关系,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并不能仅凭过户一个行为就予以认定。毕竟对老百姓来说,是家庭中较大的一项财产。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