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检察
22-11-29 10:45 微博认证: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每日学“典”:共有物管理费用,共有人共同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来源:法治日报)http://t.cn/A6x65sw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