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11月04日11时许,孙某驾驶车牌号为蒙DQ***P的小型轿车,沿赤峰市阿旗X211线由北向南行驶至356km+100m处时,因会车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车辆前侧与沿此路对向行驶的姚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蒙G6***6的小型轿车(周某乘坐该车)右前侧接触相撞,相撞后蒙DQ***P的小型轿车翻覆到道路东侧,事故造成周某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孙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姚某、周某无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切实绷紧交通安全弦,把好手中方向盘,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车辆行驶途中务必遵规守法、文明行车,珍爱生命、减速慢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赤峰市阿旗公安局交管大队王婷婷 编辑:郝晓霞 审核:张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