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之声
22-11-15 10:15

金融16条中,给建筑企业提供信贷扶持,为了防止更大规模烂尾楼出现,初衷虽好,但有一个关键前提,是以信贷方式提供建筑企业的,但建筑企业完工后,房子仍然需由开发商销售,目前市场需求大幅断崖,即使房子盖好也销售乏力,这些建筑企业债务清偿怎么办?换句话说,当失去了需求端,获取信贷的这些建筑企业最终背负债务成本,建筑企业有意愿和动力去获取信贷用于建设吗?

根据金融16条,允许房企债务展期,即将到期的债务暂缓清偿,在这个背景下,金融机构还有意愿为展期房企提供开发信贷和其他融资扶持吗?同时,保护个人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如果越来越多群体延期房贷,将构成大规模潜在坏账,金融机构是否有执行的意愿呢?

所以16条很多地方与现实环境脱节,至于具体执行还是要靠金融机构配合,否则很多举措仍然难以落地。这也说明,目前央行和相关部门试图通过这种腾挪方式,确保系统性风险不爆发,但由于需求端疲软,被庞大债务裹挟下的房企犹如僵尸,即使抢救也回天乏力,同时,作为金融机构也要考虑内在风险性,恐怕缺乏具体执行的意愿和动力。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