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收养子女数匹配三孩政策#,民政部:修订法律法规时予以考虑】近日,有网友于民政部官网“交流互动”栏目留言建议称,《民法典》中对于收养子女数量的规定应按三孩政策的标准进行调整。对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予以答复。上述网友在留言中称,“三孩政策已经实施1年多了,《民法典》中收养子女数量的规定是否可以调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该网友建议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三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两名子女;有两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对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11月9日答复称,收养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因此《民法典》对收养子女数量有明确的规定。您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修订法律法规时予以考虑。感谢您对收养工作的关注支持。http://t.cn/A6oevJt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