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2-11-07 16:15 微博认证: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来亿点知识# 【为苏州吴江警方点个赞】
近日,公安机关接网民举报,称在社交群组发现传播有3名教师卖淫的聊天记录。经公安机关查证,相关网传内容均为不实信息。
目前,江某、蒋某、徐某、张某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已被@吴江公安 依法行政拘留。
苏州吴江警方将谣客拘留的法律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实际上在网上,很多坏蛋、喷子、渣子都喜欢骂人,恐吓,造谣惑众,人身攻击,被侮辱被诽谤的人气的七窍生烟,向警方报案,警方大多数是不给予立案的,警方的常规做法是:你认为受到侮辱诽谤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
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被人讽刺为睡眠条款。
但这次苏州吴江警方不服这个邪,唤醒睡眠条款,对诽谤行为的四个人直接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我的评价是英明正确,苏州吴江警方有水平,有能力,有担当,有魄力,必须点赞。

希望更多的公安部门大胆唤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侮辱诽谤他人的家伙予以拘留,而不是老一套的“你去告他啊!”
法决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应该成为警方做事的基本准则、基本遵循。。。#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