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2-10-31 10:35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群众举报货车违法载人 交警:立即安排!】#回音壁# 10月8日,@凉山公安交警 接到群众举报,鲁P06***号货车货箱内违法搭载2人,经过凉山州甘洛县田坝镇新店村往新茶乡方向行驶。接到举报后,民警通过调取卡口监控录像及电话进行核实,经调查,此货车违法载人情况属实。民警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四川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货箱里没有固定座位,车辆在刹车或加速时,乘客极易因缺少防护措施而受到伤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撞击瞬间所产生的惯性更会带来严重后果。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时刻将道路交通安全放在心上,切勿图一时之便在货车、拖拉机、三轮车货箱内乘坐!#泛西南六省联合整治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行动# http://t.cn/A6oWMb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