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枝摊上大事了。目无法纪。目无法庭。够吃花生米了。28年前无法还原。28年后的今天,众目睽睽之下,戏耍法官,那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去年2月8号,郭杜策诉淮河医院民事侵权案,二审宣判。宣判书上黑字白纸地印着:杜新枝自称患乙肝大三阳,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确定与姚策患病有关联。也就是说,姚策患病,与医院无关。法院赔偿的是28骨肉分离给姚策造成的痛苦,而赔偿抚慰金62万余元。淮河医院一再说,错换发生在医院。医院愿意负责,赔偿精神抚慰金。医院不推诿。假如以后发现人为因素,医院保留权利。律师也避开了姚策的病情。只说错换给当事人造成的痛苦。所以,132万元,全部都是精神抚慰金。尽管负担了全部的住院费医疗费药费护工费误工费等等,那也是用精神抚慰金来支付的。病,一分不赔。赔的米属于人道主义援助范畴。这就是虚假诉讼。你要当红脸汉子,干嘛经过法院?直接去当,去赔米,用得着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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