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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案中,A区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前,(1)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郭某及其辩护人王某充分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并听取犯罪嫌疑人郭某及其辩护人王某对量刑建议的意见。法条依据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5条第1款; (2)应当听取被害人苏某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侦查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案发地或者居住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法条依据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9条第1款、第3款;(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听取意见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法条依据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5条;(4)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当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法条依据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4条第2款。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