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V
22-09-17 13:47 微博认证:爱好历史的法律人

据当事人反应,北京法院系统使用的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上立案流程有非常奇葩的系统设定。
一个公司员工,作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网上立案,填写时会让你选是“法定代理人”还是“诉讼代理人”。
首先这是个非常奇葩的分类,因为“法定代理人”对应的概念应该是“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对应的概念应该是“非诉代理人”。结果现在系统是“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二选一。
还有更奇葩的。
按理说,此时应该选“诉讼代理人”(因为“法定代理人”指的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之类人的监护人)。
但是选择“诉讼代理人”以后,就会强制你填写“执业证件号”。
一个普通公司员工,不是律师,哪来“执业证件号”?
所以只好捏着鼻子选“法定代理人”。
感觉员工成了公司的监护人[允悲]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