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缺兵后,台军提高免除兵役门槛:肥胖或过瘦也需要服役】#台军放宽服役兵BMI值范围# 近期,岛内防务部门发布了“兵役体重区分标准”第二条附件修正草案,调整最多的指标是衡量是否过胖过瘦的BMI值(身体质量指数),其计算方法是以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根据原本的规定,常备役役男BMI值应在17-31之间,修正后,这一数据值调整至16.5-32;而替代役所征集对象的BMI值在16.5-17之间或31-31.5之间,如今这一标准被放宽到15-16.5或32-35之间。
以具体体重来看,按照以前的标准,一名1米72的男性,如果是常备役役男,体重需在50.2-91.8kg之间,替代役役男需在48.7-50.1kg之间;如果超过这个区间,也就是体重在48kg以下或93.4kg以上,可以不用服役。
而修改后的标准是,体重在48.7-94.8kg之间的可以应征常备役役男,44.3-48.6kg之间或94.7-103.6kg之间的男子都属于替代役征集对象,体重在44.2kg以下或103.7kg以上的才可以不用服役。
身高限制则调整为,以前,1米57以下的可以免除兵役,新规将1米55-1米57之间这个身高列为替代役身高。
此外,根据岛内原本的规定,心律不齐、心脏冠状动脉病、甲状腺机能过低、贫血或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椎间盘突出症、视力、杜瑞氏症等病症都属于免役疾病,修改后的标准对这些疾病的认定更加严格,例如,心脏冠状动脉疾病必须出示如心导管冠状动脉电脑断层血管摄影等证明;关节炎病变,则需达到患部肿胀、疼痛及热感等标准,才能符合免役标准。
原先,岛内年轻人诊断为妥瑞氏症(即图雷特综合征,常见症状是频繁的运动性抽动)即可免役,如今则改为确诊后经治疗6个月以上,仍持续呈现症状,且须由精神科或神经内科专科医师诊断,并提供6个月以上完整病历才可以免除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