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进口橙汁检出安赛蜜被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担何责#?】近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8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9761.22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经销的进口Tipco橙汁检验和复检均检出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得使用”的要求。#法报君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同时,对于买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视频自:央视频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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