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一留学生持刀威胁一女子,且向其泼洒酒精并点燃。女生逃生时坠楼至重伤二级。事后凶犯被认定重度抑郁症发作,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浙江工商大学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我觉得这个事件要分开几层来分析。
首先,无论是不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凶犯的行为都是刑事犯罪。涉事大学对罪犯只处警告处分是极其不恰当的,也是对遵纪守法学生极不负责任的。
其次,据我所知抑郁症的特点是情绪低落,思维迟缓,意志力和行动力下降,抑郁症越严重,人越像行尸走肉。我没听说过重度抑郁症暴起伤人的事件。要么凶手确实有心理问题但诊断有偏差,要么这个抑郁症从何而来大家就可以想象一下了。
跳出这个案子来看。随着咱们的经济日益走向外向型,咱们确实应该培养各国学生,让他们了解中国文化,为中国利益代言。引入留学生很有必要。但总不能撒钱买人头吧。教育体系把抓中国孩子补课的劲头放三分之一在防洋垃圾身上,这样的问题就会少得多。
#张忆安[超话]#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