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检察
22-08-09 08:27 微博认证: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http://t.cn/A6S719C8的身心造成了伤害,赵某作为无过错方要求王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行为不但侵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也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重婚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令其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某在与他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与赵某登记结婚,其重婚行为构成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同时其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因此赵某主张确认婚姻无效并要求王某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正当,于法有据。
本案适用民法典关于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

问:除下列哪种情形外,婚姻无效?()
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未到法定婚龄;
D.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选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的,还是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哦,否则还是会面临婚姻被撤销的风险。(重庆巴南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微博视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