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记者8月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ysgsj@163.com。
《办法》要求,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非学科培训项目中开设学科类内容。(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http://t.cn/A6akPa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