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罪行用谎言来认定,那事实算什么?
感谢热心朋友的关心和关注,感谢您们为我们打抱不平,当然也有些朋友们一直说我只是空口无凭,不敢拿出证据。可是您们可知法院以隐私案件为由,让我签了一份“保密承诺”!所以即便是我知道所有证据对我们有利,也无法公开!
周女说出包间吐酒时“不是张某陪我一起走出房间,而是张某在我之后跟出来。”然而判决书中渔家灯火服务员薛某证言中说“第一次是华联方的女子扶着她出来……第二次是一男子架着她出包间”。并且警方通报所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此处有证人证言,有警方通报都能证明两人一起走出包间,然而判决书还是只采信周女的叙述,否掉证人证言,否掉警方通报,改成“21时许,周某到包间外呕吐,张某随即跟随周某走出包间。”
此处判决书如果采信周女自述,说明周女意识非常清醒,她能知道是自己走出包间,并且也有自己走出包间的行为能力,为何单单对张某的“猥亵”就不知反抗了呢?到底是谁在撒谎?又是谁在纵容包庇撒谎从而否掉证人证言、否掉警方通报、只用周女的一面之词写判决书。
作为掌握别人命运的人民法官,判决书疑点重重(之前微博已经总结过)自相矛盾,让百姓成为平息舆论的牺牲品,让普通人有冤无处申!这还是让“群众有安全感的法治社会”吗?
一审结果刚出来,我人还没走出法院,中院、高院的微博、公众号就已经转发了判决结果,却对张某当庭上诉之事只字不提!难道不是向我们宣告他们都已经认同了这个结果,再上诉也是徒劳!对于这种未审先判的态度我们绝不会低头服输,这关系到的已经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命运!一旦小作文诬陷横行社会,必将人人自危。我们渴望的公平是“依法治国”而不是因“道德绑架”而坐牢!
恳请市中院能够正视证据,正视证人证言,公平公正的办理此案!道德上的错误不应用法律来惩罚,罪名不应是用谎言来认定!
#唐山打架事件8名违法嫌疑人已到案# #唐山遵化打人事件起因#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