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不正义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古罗马著名政治家、哲人西塞罗提出来的,是指对他人的苦难、对他人遭受的不正义不闻不问,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公民责任。换言之,积极不正义是指“做了”不正义之事,消极不正义强调的则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没有去做”那些能够制止、减轻不正义的事情。消极不正义是一个很复杂的道德指控,这一指控有着非常严格的前提,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避免消极不正义是一种公民义务,而非要求人付出巨大代价的崇高行为。也就是说,消极不正义是一种“公民观念”,亦即公民品质的缺陷,而非某种普遍的人性恶。因此和许多道德概念不同,不是随便哪个人都会遭受“消极不正义”指控。只有在一些比较理想的国家,人们才能期待公民承担起这样一种义务,否则就是在道德上就太苛刻了。在某些社会,人们时刻生活于恐惧之中,不能苛求人们站出来帮助别人,不同流合污积极施加伤害就算不错了。简言之,生活在不同社会的人,站出来为自己的公民同伴主持公道、排忧解难的“道德成本”不同。理想社会的一个关键标志便是,不会让人频繁陷入道德困境,能够比较轻松地做一个好人。#男子离异后拒绝让9岁儿子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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