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销售与14岁少女事件警方已立案#按照流传出来的视频,父母一边暴揍涉事销售员,一边怒喊“初二啊!”“强奸小女孩”!“你这个畜生!”——天津是九年义务教育是“六三制”,六年小学、三年初中,3岁上幼儿园,如果小姑娘今年是初二的话,的确只有14岁,考虑到目前已是暑假,初二学年已结束,应该是年满14周岁了。
基于以上推断的信息,如果双方的确发生性关系,考虑到小女孩可能已满14周岁,强奸幼女应该不成立。那么,是否构成强奸罪,我们还要具体分析一下,要看涉事销售员是否存在胁迫、威胁或其他手段,比如灌酒、下药等。
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刚上初二的小女孩心智不成熟的状态,对“自愿”的认知并不充分,也不能客观地理解“发生性关系”意味着什么、对她未来可能有什么影响,更不能判断男方这种“超纲的亲密行为”并不是喜欢或爱护,而是一种侵害。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