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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15 13:38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社视频产品官方微博

【最高法:#对方有错在先不是实施家暴的借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介绍,实践中,被申请人对自己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提出各种辩解。以对方“有错在先”为由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的方式控制对方,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之一。对此,她强调,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单璐) http://t.cn/A6aOKc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