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地烂尾楼业主公告强制停贷#新闻,我有几个不明白,一是这些业主为什么不说“断供”?昨天还有朋友以为这个“强制停贷”是指银行停止向开发商贷款的意思。
二是业主们为什么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和银行的借贷合同?因为现在的现在司法判例是支持烂尾楼解除购房合同后,小业主可同时解除按揭贷款合同且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均由开发商承担还款责任。难道是小业主被贷款合同吓到了,觉得写的太全面了一点办法也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2020 年度参考案例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诉王忠诚、王琪博、王琪宝及青海越州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 (2019)最高法民再245 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0 年12 月03 日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最高法民再245 号
关键词
民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贷款返还责任主体
裁判要点
1.在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应充分考虑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之间
的密切联系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问题,避免因强调单个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出卖人、购房人(借款人)、贷款人三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亦被解除的,由商品房出卖人将收取的购
房贷款本息返还贷款人,购房人(借款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3.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后由购房人(借款人)返还剩余贷款的格式条款,
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人(借款人)责任,对购房人(借款人)不具有拘束力。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