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为女儿学业被骗3.5亿#
我们对比一下一个经典案例!
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许霆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随后提出上诉,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2008年3月31日15时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3826元。
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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