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7天冷静期解约权利,北京预付卡合同有了统一“模板”】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依约化解单用途预付卡纠纷,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商务局日前共同发布《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零售、餐饮、美容美发和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各类项目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单用途预付卡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中,设置了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作为履约保障措施;明确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信息、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同时设立了“7天冷静期”,赋予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详细约定,借此减少退费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