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跟一个朋友讨论西安封城期间那个大月份孕妇在医院门口流产的事情,我们有一个分歧:
朋友的愤怒中,包含了对孕妇求医链条中遇到的每一个冷漠的人的愤怒,比如小区门卫、社区工作人员,医院保安等等,她对这些人的冷漠难以接受,人命关天,个人违反规则可能遭受的损失在一条人命面前是能够衡量出轻重的。
我当时一直试图让她理解,在一个密不透风只向上负责的链条里,个人的选择空间是受到极大挤压的,我也一直试图让她理解,对某个当事者来说,丢掉工作的代价可能就是大过未来良心受到的煎熬,我们不能用自己的价值衡量标准去评判别人行为的对错。
我还一直跟她强调,人有消极的自由,我们不能把保护一个孕妇就医权的责任,寄托在某几个具体的人身上。这个责任应该由法律和制度保障。具体的个人,有权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最有利于个人的选择,这种选择可能是自私的,冷漠的,但这不该成为被指责的理由。在西安孕妇这件事面前,我们更应该愤怒和关注的,是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为什么不能让人做出更“良善”的选择。
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觉得我比我的朋友更理智,而理智意味着更接近解决问题,即使不需要赞美,也比纯粹的本能更有用。
唐山烧烤店打人视频让我重新思考了这种看法。
打人视频带来的冲击太大,比我看过的任何一个恐怖片都震撼,施暴者挥出去的每一个拳头都像是直接打在我的头上,它勾起了我过往所有基于性别身份遭受的屈辱。
我在看完视频后短暂的几分钟内,对人这种生物产生了无差别地厌恶。
这种厌恶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当我代入到现场后,我发现自己很可能是和当时现场的旁观者一样,会借由曾经了解到的社会经验、法律常识,快速做出一个明哲保身的“理智”选择。
从来没有哪一刻,我为理智感到失望。
遇到危险想要躲开,是人的动物性本能,看到同类受伤想要伸手帮助,则是人的社会性本能。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