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临川
22-06-13 06:58 微博认证:超话粉丝大咖(历史小喇叭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我上面有人,唐山我就是天?”6月12日,河北唐山,来自浙江温州的女商人汪女士,2020年4月份在玉田县窝洛沽镇开办了一间厂。

可不曾想,生意刚上轨道,房东就指使其儿子杨某,到汪女士开办的工厂内故意捣乱、肆意挑衅,并多次辱骂殴打工人。

这都还不算啥,杨某连女性都不放过。汪女士举报时称,她工厂的一名女出纳员,当时还被杨某打成左胸骨骨折。虽然汪女士报警无数次,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更让汪女士气愤的是,杨家父子俩还扬言说“他们家上面有人,在唐山他们就是天,随时可以把汪女士赶出唐山、打出唐山!”

看完汪女士的举报视频后,有网友问道,杨某说“上面有人”,那个人是谁?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父子俩胆敢如此嚣张!猖狂的?

也有网友表示,这得有多自信,他们才敢说“在唐山我就是天的?”

网友们纷纷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彻查此事。即要找出给杨家父子上面的“人”是谁?也要找出他们敢说“唐山我就是天”的底气,到底从何而来?给社会一个交代,还汪女士一个公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说,杨家父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首先,汪女士称,杨某殴打女出纳致左胸骨骨折。注意,在司法实践中,造成身体这种损伤的,其鉴定结果一般会显示为轻伤。也就是说,如果有验伤报告,当时就可以刑拘杨某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身体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其次,杨家父子虽然是汪女士厂房的房东,但只要双方当时签订了租赁协议,那么汪女士就有使用权,杨某是不可以到汪女士的工厂内,故意捣乱、肆意挑衅,并随意辱骂殴打工人的。

刑法第293条规定,故意捣乱、肆意挑衅,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这里要和大家明确一点,寻衅滋事罪也有加重处罚情节的,即具有“多次”这种犯罪行为的,判5-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通过汪女士举报视频声称,杨某曾多次到他的工厂闹事、随意打人来看,本案杨某就是具有“多次”情节的,即属于加重处罚的。这一点可以从汪女士已多次报警的记录来证明。

换而言之,如果汪女士所言属实的,那么杨某则会因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数罪并罚。

最后,汪女士说杨某是受父亲指使的,这一点如果也能确认的话,那么就是共同犯罪。

意思就是说,由于杨某实施犯罪前是受到父亲指使或二人共同商议而为之的,因此即便父亲没有直接出面,其也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与公安机关一起调查此事,严惩杨某父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并找出其父子二人的底气,到底是从何而来的?
(娟姐看法)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