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
22-06-03 21:41 微博认证: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

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法院两次剥夺我们律师的辩护权,为何千方百计的阻止我方律师出庭辩护?

槐荫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剥夺我们两位律师的辩护权,只因为我们的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法院先是利用我丈夫张某在看守所信息闭塞,以疫情为由诱骗我丈夫放弃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黄佳德律师和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的王春丽律师,换成所谓的“本地律师”(前面微博已经详细讲过),王春丽律师表示克服一切困难也要出庭为我丈夫做无罪辩护,然而身在上海的黄佳德律师由于疫情封控只能无奈退出,给我们推荐了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的冯延强律师,真心感谢冯律师在危难时刻能够出手相助。可是,就因为冯律师是我们自己请的,非法院安排,并且冯律师一看卷宗就表示这是个无罪的案子,必须坚持无罪辩护,导致冯律师的辩护权也被剥夺!

庭前会议时,我们所有的委托手续已办理好,法院却不让冯律师进法庭,导致冯律师在庭外酷等了一下午。经过王春丽律师为我们辩护权奋力争取,法院终于同意冯律师的加入。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法院定的开庭日期与冯律师另一庭审有冲突(这也就是法院说不能让我知道开庭日期的原因)手中另一边的案子两个星期以前就已经订好了开庭日期,请求延后几天,可是法院寸步不让,趁机火急火燎的开庭。若是开庭日期不允许修改,那法院之前毫无理由的 从最初定的1月21日开庭改到1月28日又改到年后,然后改到3月初,在3月8日开庭期限最后一天检查院又突然撤回进行补充侦查,到现在推迟了4个半月合理合法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为何要千方百计的阻止我方律师出庭辩护?法庭就是要辨明真伪,辨明是非,辨明黑白的,没有经过法庭审判的嫌疑人都不能认定有罪,然而槐荫法院却要违背常理,想不辨而判吗?难道对于槐荫法院来说开庭只是走个过场?我们律师的存在阻碍了他们计划的实施吗?

对于强烈要求周某出庭对质之事,还有人认为我是无理取闹,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中第十三条和十五条规定(以下有配图)周某对于她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必须出庭对质,法院也有权利强制出庭。我们的辩护律师也已经递交了多次周某出庭申请,法院若还是包庇周某不出庭,何以服众?

周某谎话连篇,小作文诬陷已是众人皆知, 恳请检察官孙文东女士,审判长朱振菊女士能认清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办案,如果这么明目张胆的诬陷都要被保护,势必会助长小作文诬陷之风,以后会有更多的效仿者。使真正的弱势女性需要维权时,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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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