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牛”二虎之力的“茅台冰淇淋”,是跨界创新还是用力过猛?
茅台集团与蒙牛集团合作推出的“茅台冰淇淋”,5月19日在茅台国际大酒店的茅台冰淇淋旗舰店No.001店首秀,每份定价39元,一千多份到下午就卖得差不多了。
按目前所得信息,“茅台冰淇淋”的经营应该是归属在上市公司贵州茅台名下,即业绩归属于贵州茅台,但“茅台冰淇淋”的注册商标却是茅台集团在申请,这套路类似于“飞天茅台”等商标所有权归属于茅台集团,每年贵州茅台根据营收规模按比例向茅台集团支付上亿元商标使用费,直到茅台集团承诺的商标最终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为止。不理解这种架空上市公司的思维为什么还一直存在?[污]
茅台酒拥抱冰淇淋,宣传说的是“把茅台酒优雅细腻丰满的酱香风味与细致的乳香、醇厚的淡奶油风味、冰爽的口感,恰到好处的融合在一起”,从文字上来看,想象一下还是很美好的。
赞扬者认为,这是大胆的跨界创新,是茅台酒迎合年轻人、普及茅台酒风味的尝试,它不象已经投资撤回的茅台矿泉水那样,只使用“茅台”这个品牌而做着与茅台酒无关的事情,毕竟茅台冰淇淋里面加入了3%的茅台酒。
反对者的声音似乎更大:丁董用力过猛,跑偏了!
冰淇淋的受众主要是女性和孩子,因为含有酒精,茅台冰淇淋是不售给未成年人的,而女性喜欢甜品,对加入白酒的酱香冰淇淋不见得喜欢,因此,此款冰淇淋的市场很小,市场前景不看好;另一方面,分心去做什么茅台冰淇淋,而不是全力聚焦主业,是在滥用“茅台”这个金字品牌。
对于茅台冰淇淋的推出,我持一个开放的态度,既没有觉得五雷轰顶,也没有觉得豁然开朗,我觉得可以试一下,试错的成本不高,错了可以收回,如果还有点意外收获,也算是锦上添花。
当下,我还确实很想品尝一下茅台冰淇淋![嘻嘻][嘻嘻]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