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探索出了一种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时的辩护模式:就是以司法的亲历性、直接言词、审判公开等原则、其他法院先进做法为由(当然,理由可以继续扩展)要求参加审委会会议,当面向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辩护意见。但凡提交审委会的案子,我都会这么要求,有的案子已经取得了不错的辩护效果。非常赞成张磊律师(@青石律师 )的一句话:决定权在哪里,辩护权就应当延伸到哪里。
发布于 重庆
最近探索出了一种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时的辩护模式:就是以司法的亲历性、直接言词、审判公开等原则、其他法院先进做法为由(当然,理由可以继续扩展)要求参加审委会会议,当面向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辩护意见。但凡提交审委会的案子,我都会这么要求,有的案子已经取得了不错的辩护效果。非常赞成张磊律师(@青石律师 )的一句话:决定权在哪里,辩护权就应当延伸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