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2022年第5期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在线答疑活动与您见面啦…!
网友@a水木70626留言:我想投诉某平台虚假发货,3月2日在该平台买东西,5日时发现异地签收就退款了,商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平台客服说我的订单没有异常。
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幸:您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未发货或未按约定地址向您发货已构成违约,根据实际情况,您可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您的损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无果,您可请求交易平台或者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疫情防控常态化,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换位思考、相互尊重,依法理性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六十条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