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2-05-11 22:02 微博认证: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为什么村委会成为独身男子“遗产”管理人?】
新闻导读:【40岁独身男子意外死亡留下115万,俩叔叔为分钱闹翻,法院:交给村委会】
该处理的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的“叔叔”不是法定继承人。这是基础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完全符合此规定,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注意,村委会担任管理人,并非继承人。
那该笔财产到底怎么处理呢?一般来说由村委会查清该死者生前是否存在债务,清偿债务后所剩财产如确实无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需要抚养的人,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很显然此类财产的处理,法律规定得非常明确,没有任何争议的地方,网民不必为此大动肝火。。#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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