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经老师的日常答疑#
问:【有限公司股权】赠与,原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我的回答:
这是个好问题,但目前没有确切的答案:
1.公司法对于股权赠与,没有明确规定;
2.从既有案例来看,支持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有!不支持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也有!
(1)支持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理由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股权对外转让将对既有结构形成破坏。故设置了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机制。
股权赠与“外人”,同样是对既有结构的破坏,为了维护人合性,故应当保护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至于此时的同等条件,可以通过评估、协商等确定。
(2)不支持优先购买权的理由
赠与,不同于转让。赠与方无收益,无法确定同等条件,既然没有同等条件,何来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呢?
其次,赠与方看中的不是经济收益,而同等条件下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着眼点在于同等的满足转让方的经济收益,同时维护公司既有结构。
而赠与中,赠与方和受赠方之间主要是非经济的情谊、情感等,这一点原股东是无法满足赠与方的。
3.考试怎么处理?
我觉得不该考这个。
如果真考了,两种观点都可以,自圆其说即可。
4.如果是实务呢?
看你的客户想要你怎样,然后把这种观点推到极致。将反驳的材料准备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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