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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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男子去世,法院判民政局为遗产代理人

38岁的北京人杨某孤身一人去世,舅舅帮其还贷却无法继承房产。4月28日,经法院判决认定,当地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北京日报报道,杨某是北京丰台区人。2014年,杨某购买了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的限价商品住宅楼的一套房屋,总价115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80万元。两年后,38岁的杨某去世,留下了这套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

杨某去世前,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未留下遗嘱。其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从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杨某的房屋贷款开始逾期。作为贷款担保方,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2019年11月22日,住房担保中心代偿76374.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

之后,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本案根据《民法典》,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舅舅不是继承顺位中可以继承的人。对于舅舅付的贷款,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