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律师
22-04-27 16:56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来看这个案例:2016年,我和2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音乐烧烤,总共投资了300万元,我投资了50万元。我们都让自己的老婆出面签订合伙协议,但实际都是我们三个男的合伙经营。

烧烤店经营得好好的,但是其他两个股东和我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另外两个股东和我协商收购我的50万元投资款。我没办法,只好答应。

但后来,他们两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钱,我就把两人起诉了,法院判决两人还我50万元及2万元利息。

我申请执行,两人名下都没有财产。但其中一个人我知道家里是有钱的,案件从17年执行到现在,都没有执行到钱。

后来,才查到这个人让父母开了两张银行卡,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用这两张卡进行结算和收支。流水有好几百万,当时余额都有100多万元。

依据这个证据,被执行人因犯拒执罪被拘留和移送到了法院,很快他的家人就把50万元和利息还给我了,我也出了谅解书,但他至少要被判缓刑。(案例改编自裁判文书网)

合伙做生意,往往容易发生矛盾,在退股时,只要项目还在运营,其他股东都会想办法把退股股东的股权接下来。而当生意不好时,这笔债权就要接手的股东偿还。

在这个案件中,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故意使用家人的银行卡进行交易,犯罪的主观故意和造成的后果都十分明显。

好几百的银行流水以及100多万元的余额,足以说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

但很多人要问,是怎么查到被执行人这样操作的呢?

有些拘留后发现了,更多的是申请执行人通过其他朋友找到被执行人和他人的交易情况,从而侧面印证被执行人在实际使用银行卡。进而查询该账号的开户时间和明细,一切就很清晰了。后面就交给公安和时间了。#微博vc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