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
22-04-26 09:35 微博认证: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博

#微博学法律# 高志宏《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共利益考量——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视角》选读【载#东方法学# 2022年第3期】

如果对公共利益的概念界定不清,必然会导致公共利益的虚化、泛化,从而成为侵害个人利益的“危险源”。实际上,在法治社会,清晰而合理地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及外延,已不再仅仅是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国家法律制度设计法治实践的重大现实问题。然而,公共利益作为一个“罗生门”式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可操作性定义。英国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把公共利益界定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利益和幸福。”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把公共利益定义为“涉及的是不特定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可见,关于公共利益的概念,见仁见智。美国行政伦理学家库珀甚至认为,“要想给出一个能得到理论界或实际工作者公认的‘公共利益’定义,是不可能的”。因此,公共利益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一个关涉政府合法性和政治正义性的基石性概念,但在事实层面却是一个充满争议性话题,立法层面也几乎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内涵外延的模糊,必然会导致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窘境。@中国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