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小箐镇政府工作人员把我家这个地定性为在别人家山上开荒,那我想知道是不是如村民所说只采访了两家人,其中一家说不知道另一家因为和他们有三万多的利益往来,为了这个利益做了假证呢?我们同一区域还没征收的地是否也是开荒地?为何旁边的地是责任地?怎么解释夹着的这片区域是开荒?看平整度可耕种性,肥沃度,开垦的前人垒砌的边界田坎,这些为何以荒山分配给他家?这个面积咋这么接近按人口数去分的原则,旁边詹家五口人,刘家四口人,罗家九口人,面积咋这么符合逻辑?历史事实是什么?八几年下分土地人口膨胀,农业税,结合这些历史背景,好像说不通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