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认真回答一个生育补偿的问题,为什么中国就不存在婚姻中所谓的生育补偿?
“那斯文认可女方因为生育而影响的生理付出乃至对事业的影响吗?这部分需要考虑平衡和补偿吗?(当然生育是双方的事情,养育可以合理均分,但男人确实不会怀孕生育,除了经济付出,生理,时间上基本无损失)”
我想请问另一个问题:一个女人能嫁给比自己穷的男人吗?她如果嫁给一个没收入的男人,让男人做家庭主夫,她怎么获得所谓的生育补偿呢?
婚姻是一个共同财产制度。是强势方给弱势方分钱。如果一个女人在婚姻期间赚到了1000万,她丈夫一分钱都没赚到。现在他们离婚要分钱了,怎么分?
男方怎么支付女方生育补偿?用女方先分给他的财产向女方付钱吗?
这里最典型的案例是小甜甜布兰妮和她丈夫的离婚案。布兰妮是女性,她婚姻期间生了两个孩子。最后离婚她丈夫要她一亿美元,在有婚姻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布兰妮最后付给了她丈夫5000万美元离婚补偿。
你发现了什么?
婚姻中两个人根本不是分性别,而是分强势和弱势。只是一些人习惯上会把女性代入弱势方而已。觉得结婚离婚就是男人给女人分钱。而现实中永远都是强势方给弱势方分钱。
而我们国家关于女性权益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是女性有绝对的生育决定权。一个女人要不要生孩子,全都由她自己决定。她的丈夫根本无权干涉她是否选择堕胎还是生育。那我问你,这样的情况下,男性怎么补偿女性?
我国20岁以上才能结婚,一个成年人,是不是应该为她自主的选择承担后果?如果一个女人比她的丈夫有钱,她又怎么能够通过婚姻获得生育补偿呢?
很多中国人对境外婚姻的了解都是来自于一些乱七八糟的小故事,我评论里天天有人刷,说什么某国男人会如何。越是男女平等的地方,男性就越不愿意因为性别去向女性支付财产补偿。两个平等的人,大家自主做出选择,需要什么补偿呢?
尤其是有同性婚姻的地方,就更不存在所谓的婚姻性别补偿了。两个女人结婚,谁补偿谁呢?永远都是强势方给弱势方钱。而强势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采用协议制度来提前约定分配财产的方式。法官则是法律框架内尊重这样的分配方式。 #v光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