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发布
22-04-10 08:35 微博认证: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海宁疫情#【海宁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我市“4.2”本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专家组研判,决定自4月10日0时起调整“三区”范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封控区:解除丁桥镇万新村14组杨家桥21号、海宁鑫诺服装有限公司封控区,其余封控区不变。

2.管控区:解除丁桥镇万新村14组-15组管控区,其余管控区不变。

3.防范区:湖盐公路以南、08省道以西、洛溪河以北、海涛路-沈家坝港以东海宁区域;海昌街道欣旺小区;硖石街道杨汇桥自然村(原管控区);袁花镇梨园村梨兴苑小区、梨园村灯青汇16-20号;马桥街道桐溪景苑(原管控区);斜桥镇金石村曹家角自然村(原管控区)、东南西方向自然河道—姚九线—祝森路—红旗路合围区域,爱华印刷(原管控区);盐官镇郭溪社区水岸华庭小区、洪家墩小区;许村镇永福新村小区(原管控区);长安镇虹金村杭家埭自然村、祝家浜自然村(原管控区)。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