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讲堂# #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应按照不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采取直线法的方式计提折旧,分年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税法规定的一项优惠政策,是近年来国家鼓励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201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并逐步完善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加大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前期的税前扣除金额,减少前期应纳税额,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政策,明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但对于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仍然按照普适性规定进行正常折旧或加速折旧,尚未允许一次性扣除。此次制发的12号公告,主要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明确其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具体政策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比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0万元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http://t.cn/A66T1n4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