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姚安娜商标宣告无效#】商标局审理认为,申请人一姚思为系申请人二的创始人兼总裁任正非先生的小女儿,其艺名为“姚安娜”,被申请人未经许可,将其艺名“姚安娜”作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规定的情形,应予宣告无效。
【#抢注姚安娜商标宣告无效#】商标局审理认为,申请人一姚思为系申请人二的创始人兼总裁任正非先生的小女儿,其艺名为“姚安娜”,被申请人未经许可,将其艺名“姚安娜”作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规定的情形,应予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