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7000万被判13年
能源局长刘宝华能量很大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受贿罪判处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2000年至2020年,刘宝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万余元。
刘宝华在国家能源局历任市场监管司司长、核电司司长、副局长。
这之前,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先后落马,努尔·白克力被判处无期徒刑。
总之,权力太大了,诱惑太多了,心里痒痒了,手脚不闲了,如今被抓了,也就踏实了。百姓见多了,见怪不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