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耶鲁博士、辉瑞前高管李艳,被警察枪杀过程】
1、李艳,殁年47岁,2000年耶鲁大学博士。辉瑞前高管,现任美国一公司高管。儿子就读于美国名校。
2、李艳居住于美国圣地亚哥西山毛榉街的一座公寓里(Acqua Vista Condominiums on West Beech Street near State Street)的五楼。因欠公寓物业费,被物业委员会决定驱逐。
3、3月3 日,一名警员杰森·邦奇(Jason Bunch)前往李艳居住的房间,向其送达驱逐令。李艳拿着刀称其为假警察、认为其非法入侵,说要打电话报警。
4、警员遂呼叫大批警察支援,共计8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及一条警犬到场。撞开房门,冲入李艳房间。先是向躲在卧室里的李艳发射沙袋枪(非致命武器)。李艳害怕,持刀对抗,先冲入客厅,后又冲出房门,刺向警察。警察将李艳乱枪击毙。
5、李艳的一位朋友称:其在警察动手前跟警察说了李艳有精神病。希望警察不要使用暴力,可找个心理医生来跟李艳谈,但被警察拒绝。
6、之后,警察局公布了经过裁剪编辑的执法记录(解说配字幕视频转自哔哩)。
【感慨】唉!大家有什么感慨呢? http://t.cn/A66Vy5rz
【网友观点】
A、敢拿刀捅警察,在哪里要被击毙!活该!
B、都怪国内的警察执法太文明、太温柔了,把刁民都怪坏了!
C、闯入别人家中杀人,妥妥得入户杀人!说好的“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呢?
D、为了对付一个弱女子,竟然出动了一整只军队。资本家们了收物业费,也真下得本钱啊!
E、即使是执法,也得敬畏生命啊!将枪口抬左、抬右,或抬下一寸,打胳膊、打腿,难道不行吗?为了区区几块钱物业费,犯得着要别人命吗?
F、中国人是需要管的!别忘了,这可以美国,是法治国家!
G、要是这案发生在中国,一炒上热搜,警察妥妥得要去坐牢!
H、美国华裔都很平静,在外国就得遵守外国的法律。
I、关键问题在于她不是黑人!I can't breathe!
【刑法问题】如果本案发生在我国
1、警察送达文书时,不出示身份证明(警徽),执法行为是否违法?公民是否可以提出质疑,或者暴力威胁对抗?
2、李艳误将没有出示警徽的警员杰森·邦奇认为假警察,而持菜刀自保,李艳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3、警察的第一次执法行为遭到抵制后,有无权力,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第二次闯入她人家中?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4、在李艳威胁行为终了、已关门进入卧室之后,警察还闯入其家中,对其抓捕,是否属“事后防卫”,或事后报复?
5、菜刀是否属于致命“凶器”?警察根据李艳持有菜刀就认定其持有致命“凶器”、危害公共安全,而入户对其抓捕,是否合法正当?
6、警察将持菜刀的女性击毙,可否认定为“无过当防卫”?
7、在我国,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住户,是怎么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