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当儿戏,请还我丈夫公道@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9日,距离2021年12月9日我丈夫被起诉到法院已经超过了最长期限三个月,法院始终拖着不开庭。我很清楚个种原因,再难我也会咬牙坚持,我不能让家庭成为筹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丈夫的案子即不符合判死刑,也没有附带民事诉讼。更没有第一百五十八条里的隐瞒身份等任何情形之一,若是有证据应该在受理后两个月之内宣判的,我强烈呼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谁闹谁有理,因为害怕周某割腕、抑郁就押着我丈夫不放。
自2021年8月7日出事以来,我丈夫第一时间就在媒体喊冤说自己“被周某当枪使了”,在看守所这七个月来天天喊冤,天天盼着法律能还他一个公道。时至今日,我丈夫已被关押七个月,远远超出了六个月的羁押期限,难道法律在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老百姓面前只是一纸空文吗?
2021年11月30日,我跟我婆婆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接见我们的某副检察长曾极力劝说我们签认罪认罚,说只要签了我丈夫的行为将是非常非常轻微的,很快就可以出来照顾家人了(由于检察院不让带任何东西进入会见室,我无法录音,不过有会见室的监控为证),当时我们坚决不同意,没有犯罪为何要签?我们要的是清清白白的走出看守所!
每个参与案子的人员都了解我们艰难的家庭状况,五位老人四位有病,两个孩子需要照顾。然而,没有人同情,有的只是筹码……
我含泪泣血的写下这篇文章,只是想看到法律的公正,在没有证据也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我丈夫有罪的情况下就这样一直无限期的羁押下去吗?
女权、职权,怎可随便乱用?
人权、尊严,百姓不配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