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块9卖父亲自制酸菜被买家索赔1000#
这个在之前有案例的。
四川一位猪肉摊老板,平时会在网上推销自制腊肉、香肠。今年春节前夕,一位山西网友看到他的某音后,主动联系他购买2000元的香肠。
事后,猪肉摊老板谌光辉被网友起诉,原因是其香肠属于预包装食品,无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并提出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表示,谌光辉所销售的自制香肠,属地方性特色食品,它没厂名,没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期。这类没有任何标签的食品属于裸装食品,它本身就是一种三无产品,但它不一定违法。
刘继峰说,在我们国家允许裸装食品的存在,特别是农产品。谌光辉自己熏制的香肠就属于裸装食品,虽然有加工,但有别于工业化加工。自制香肠属于家庭手工制作的一种产品,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业品,两者之间性质不同,“这就像我们自己手工制作毛衣一样,你说它的松紧度,它的样貌或羊绒含量等,这是没有一个比例的,它就是一个家庭手工产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适合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当然,香肠作为一种食品很特殊,需要符合一般的安全卫生条件。”
刘继峰说,食品安全法允许有地方标准,比如某种地方特色食品如果有地方标准,则可不执行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则可适用一般标准,比如说不能危及人身财产健康安全,如果仅从三无产品的角度来谈论它的危险性,这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商家销售的香肠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这需要从产品危险性上来说。消费者将购买的香肠拿去鉴定并拿到相关检验报告,确定香肠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已经影响其生命健康安全,这样就可以索赔。但若不能举证,仅说香肠是三无产品就提出索赔,这与我们常说的违法意义上的三无产品概念不同。
对于众多网友担心以后销售类似裸装食品遭消费者索赔的担忧,刘继峰说,这个案子目前并未定性,不过商家在销售自制产品时,应该主动说清楚这是自己家庭制作的产品,属于家庭手工制作,并非工厂加工,以此来规避后续的买卖纠纷。#微博新知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