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无大小,真相永追求!
律师办案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探寻真相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接近真相的过程!因言辞证据容易受到各种干扰,被询问人、被讯问人可能做出不实的陈述、供述,此时,就要善于利用客观证据来证明言辞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今天在阜阳中院办理一起李某某涉嫌介绍卖淫案,经过我们和阜阳本地江磊磊律师对在案证据进行深度研判,我们认为一审认定的李某某介绍卖淫的事实不存在,所以,我们决定做无罪辩护。今天上午在和此案法官当面沟通时,我们运用微信支付流水反应的客观事实(比如通过消费记录分析有关人员在特定时间是否在阜阳;通过滴滴出行费用结算时间,申请调取相应的行程轨迹,判断有关人员是否在某个时间到过某个地方;通过向有关人员转账时间、转账金额,分析该笔款项的用途是介绍卖淫的款项还是其他用途等等)否定相关人员的言辞证据中,对当事人不利的虚假供述。通过将近两个小时的沟通,将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与证据方面的关键问题一一告知法官,法官进行了认真的倾听和记录。
接下来,我们会结合今天和法官沟通的情况,将辩护意见以及配套PPT调整好,及时提供给法官。客观的说,负责本案的法官是一位负责任的法官,是一位对案件事实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法官。我们期待她能够做出一份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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