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
2021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在医院检查的时候发现了医院「层流手术室二」中储物柜内存放着第二类医疗器械「人工晶状体折叠夹」1枚,这是用于手术中配合助推器将人工晶体推注进患者眼内,其上面标明了失效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
在「外眼手术室2」中麻醉机下的抽屉中,存放着「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其封口处标明了失效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麻醉机旁边储物柜中存放着「加强型气管插管」2支,同样标明失效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与「加强型气管插管」同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只罚2万元呢?
因为根据爱尔眼科提供的票据,「人工晶状体折叠夹」为19.5元/枚、「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为70元/包、「加强型气管插管」为48元/支,爱尔眼科涉案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185.5元,不足1万元,故进行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
私立的医疗机构,属于营利性机构,以追求商业价值为导向,以爱尔眼科为例,除了本处罚外,还存在非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医护人员无证上岗、骗保等问题,故大家在选择医疗机构时,一定需要注意机构使用的器械是否有证,有没有失效,如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划重点,「很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