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地查处食品中加金箔#,检查时有顾客正食用“金箔刺身”】浙江温州、嘉兴、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查处多起生产、销售含金箔食品的案件。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2月17日,嘉兴桐乡市市监局检查发现某超市销售两款名为“俏雅金装金箔梅酒”、“万上金箔梅子酒”的“金箔酒”,配料表中均含金箔且售价不菲。18日,舟山市市监局定海区分局查处2家烘培店在制作裱花蛋糕时添加金银箔粉的情况,案件正在办理中。
20日,温州鹿城区市监局根据舆情监测线索,发现某日料餐厅存在金箔入菜的行为,在“金枪鱼中腹刺身”“抹茶金箔布丁”中添加金箔并销售,其菜单、门口海报中均有金箔菜品信息,还有顾客正在食用含金箔的“金枪鱼中腹刺身”。执法人员又发现另一家餐厅销售金箔鸡尾酒,查获3瓶金箔。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已立案。http://t.cn/A66PM1N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