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现在认可我们耕种事实,但是说的是当年土地下放前开荒地分山时候说的是可以继续耕种,但土地征收属于他家,这个论据何以成立?分山可以损害耕地人的利益?把耕种的地分给别人作荒山?按耕地赔偿土地附着物耕种土地付出劳力物力的补偿都是他的,土地就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权利,使用权对方无疑已经承认我们耕种事实,为什么作为对使用权的补偿款会和他分?这种调解很明显不符合逻辑。况且我们分的地这么多录音视频都证明是为什么不能作为证据?调解方案明显出于是开荒地去调解,恳请政府介入公布实地考察调研视频,推翻他们在我手里的录音视频 。 http://t.cn/R2Wx10M

贵阳洞穴探险
22-02-1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