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ddyd
22-02-08 14:54

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在内蒙的乌海市工作,我们单位是铁路工程队,虽说收入较高(建筑安装标准比其他部门稍高一点,二级工每月四十四元多就比其他部门多两块多钱,因在野外工作,每天还有四毛五的野外补贴,合起来二级工每月就能多将近二十元,几乎是其他部门的一半),但长年在野外,每月只能回一次家,女工又少(大约不到百分之五),青工找对象比较困难。
有的工人就到河北一带农村老家找对像,虽然工作地处偏远,但国企工人的身份对农村姑娘还是有吸引力的。
嫁来一个媳妇,她觉得这里生活比老家好,多半就会陆陆续续从老家再介绍姑娘来。这种多半会收一些酬谢费,也会给姑娘家里彩礼,记得当时有说有过按一斤(体重)20元算的。
没听说有嫁过来后又跑了的。
这算不算拐卖?
另外,当时也不把将智障、有精神类疾病的女儿嫁出去是什么不对的事,只要有人愿意要。当时听人说过有一姑娘是傻子,平时别人叫她干什么都不听,一听话接亲的马车来了要把她嫁出去,她爬上马车怎么也不肯下来。
另一个是我看到的真事,我那时所在的工程队技术员,上海交大六八届毕业生,后来曾经任过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内蒙铁通老总。
一位与他同时分配来的女技术员,因什么问题得了轻微精神病(偶尔发作,平时工作生活还算正常),他就与她谈对象结婚,在他的照顾下女技术员极少发作,有两个孩子都不错。
那么,他娶了精神病人算强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