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情况#领回精神病女“结婚” 是否构成强奸罪?
判例来了!领回精神病女同居13年育4孩被判强奸罪
安徽农民刘华姬与从路边领回家的精神病女子同居13年,被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安徽省亳州中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刘华姬犯强奸罪,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长期照顾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养育多名子女,刘华姬构成强奸罪但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判处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两审法院认定,2002年,刘华姬在上海拾废品期间,在郊区发现一名精神不正常女子,后将该女子带回位于涡阳县的家中生活。在明知该女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刘华姬仍多次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并陆续生下4个孩子。生活期间,该女子曾打伤过刘华姬,有暴力倾向,刘华姬遂将其关在家中达10年之久。经鉴定,案发时该女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该案中应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该规定虽然已经于2013年1月18日失效,但规定中的此项内容一直被司法实践和理论所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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