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办发〔2021〕22号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据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强化规则意识,做到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摘录几条我认为有意思的: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一) ;(二) ;(三)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一) ;(二) ;(三)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以下为可选项】(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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