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识# 旧时徽州“讼棍”中,有一群与大众印象中“挑唆别人打官司,借以从中牟利者”大为不同的极端积极分子。
这些人生于大姓之家,吃着宗族福利,大体衣食无忧,但却没能取得自认为应当获得的“地位”(有的或许有些功名,但未能挤入特权阶层)。
所以,他们“挑唆别人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们先说第一类,“挑唆别人打官司,借以从中牟利者”。
《资本论》中提及的唯一一位中国人王茂荫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撰写的《歙邑利弊各事宜》中,提出“请恤商民”。指出徽州人多出外经商,家中只有老弱。地方讼棍往往借端生事欺凌,一些不怀好意的亲房也常将他们的田产盗卖,虚填契价,勒令取赎,否则强行管业,或诱其族邻以无据之账,挟同逼索,以便分肥。商民在外谋生,很多人并不殷富,既无时间也无能力与他们理论,成为社会的一大弊病。希望官府能够对商民提供保护。
这类讼棍主要是为了求财,不是最难对付的。
第二类就不同了,他们舟车劳顿,为的只是一口气,这口气不是正气而是怨气。
徽州文书“嘉庆朝我徽郡在六安创建会馆兴讼底稿”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子:
嘉庆十四年(1809),在六安营商的徽商计划在州治东北儒林岗下六安儒学之左创建会馆,当地贡生李若桂等闻知,认为儒林岗是儒学风水来龙入首之地,历来不得挖掘建造,于是在三月初五日禀告到六安知州处,要求示禁。
三月二十九日,徽商程岭梅、程辉宇等上呈词,称徽商在六安经营,拟建会馆为驻足之所,从来未闻有伤风水,要求知州秉公断案。
以徽商为一方,以当地士绅为另一方,双方围绕是否禁止在儒学左侧兴建徽商会馆爆发了长期诉讼。在诉讼中,六安当地士绅除了指控会馆破坏当地风水外,还指控徽商在六安州城地方开设典铺、银庄数百家,拐骗银两动以万计。
为了坐实徽商确是奸商,六安当地士绅专程请来徽州讼棍诬告徽商(这是我反感有影响力的中国人在境外公开社交媒体发言时,不尊重客观事实,只为了一时愤慨就胡乱转发的原因)。
徽州讼棍到来后,六安当地士绅又以“自古以来士贵于商,官府理应支持士绅的控诉”为由,裹挟官府。
徽商则以申辩徽州并非人皆完人为由,希望辩证看待(不否认确实有奸商存在),且指出此类指控与兴建会馆并无关系,不应当作为裁定徽商是否能建这座会馆的依据。
知州先后六次要求当地士绅会同前往勘查,但口口声声说“要依法处理”,请来“徽州讼棍”的士绅,在前次裹挟官府判案后,这次又玩起了拒不到场的套路(不到场,知州担心裁定后,士绅们又以“罔顾王法”为由,诬告知州,毕竟他们压根没去看过)。
五月十五日,知州亲自到会馆前后履勘,查明会馆与儒学风水并无妨碍。徽商认为知州既然已经亲勘查明,就不应该继续拖延,而应准令开工(算是依法办事了)。
六安士绅察觉官司可能打不赢了,于是提出愿意捐输银两,另外买地为徽商会馆地基。
徽商拒绝。
知州也认为此举日后将祸患无穷,所以明确批示不准。
在此后长期争讼过程中,知州一方面不认为会馆有碍当地风水,另一方面又不愿意得罪当地士绅,迟迟不做最后判决。
七月中旬,知州在无法再拖下去的情况下,将此案上报安徽巡抚,要求派大员将来实地处理。
安徽巡抚接到禀文后,做出明确指示,既然已经查明会馆并无妨碍风水,则当地士绅依然纠众阻止,其为挟索未遂煽诱捏控,毫无疑义。徽商在该地经商谋利,也必须与当地土民和洽,方可相安。同时批评知州处置不当,政令不行,难以胜任,将照溺职例严加参劾。九月二十六日,依据安徽巡抚参奏,原知州被革职,新知州到任,徽商与士绅双方照前控诉不已。
嘉庆十五年(1810)二月初六日,知州亲赴实地勘查,并将六安州绅士和徽商齐集州衙公堂。知州称依此地形,不能不让徽人盖会馆。同时劝徽商会馆可不过于盖高,给当地士绅留有情面,双方今后要和睦相处。
六月十六日,知州给发谕帖,准令徽商兴工建造。徽商遂复兴工盖造,会馆于七月二十四日上梁。
此后,六安当地士绅仍然几次兴讼,将官司一直打到两江总督处,直至十二月,整个诉讼案件以徽商最终获胜宣告结束。
依法治国才能尽可能保障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权益,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有些喊着“依法治国”却处处“不站法只站圈”的跟着叫唤,实际上只是因为自己未能获得特权而已,他们并不是我们的盟友,只要满足了他们的条件,他们可以摇生一变成为反对者。
最后补充一句:
如果清代有网络,有社交媒体,第二类讼棍绝对是超级网红。
